关于评定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崔起飞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2-10-04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的要求,依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说明: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各一份,装订顺序为: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学院奖学金证书复印件—证明学生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扫描版一份,扫描版名单顺序与审批表名单顺序须一致。

2、申请书学生本人用稿纸书写一份。申请书最后学生要署名并写上日期,日期与申请表上申请理由日期一致。申请表打印,日期和签名(楷书)必须手写。申请表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合格后再扫描,图片命名顺序:

建设工程管理系90-156、市政与环境工程系282-324、建筑系223-281、建筑工程技术系157-222、工商管理系325-360 、机电工程系1-34、信息工程系35-89、 艺术设计系361-385

3、所有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生贫困佐证材料要进行证件的时效性和关联性认定,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佐证材料中没有学生姓名的需提供贫困材料、户口等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低保证没有当年验讫公章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明细,低保证没有学生姓名的提供低保证、户口等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学生提供本人、家庭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证明)、户口等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如下: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纸制版、扫描版各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制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卡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电子版和纸制版。

4、本人用黑色碳素笔稿纸书写申请书、学院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学生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照片。

6、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材料报送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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