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崔起飞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1-11-01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报送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要求

1、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各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要结合学生平时实际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有关因素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国家助学金名额是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的贫困学生人数,做到应助尽助。

2、学生贫困佐证材料要进行证件的时效性和关联性认定,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中没有学生姓名的需提供扶贫手册、户口等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低保证没有当年验讫公章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流水明细,低保证没有学生姓名的提供低保证、户口等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学生提供本人、家庭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证明)、户口等复印件。

二、需报送材料如下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后附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申请表—申请书—学生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制版一份,申请表与汇总表顺序必须一致。

3、学生本人用黑色碳素笔、稿纸书写申请书和学生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

4、各系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电子版、评审结果纸质版。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材料报送日期:202111月19日

 

 

                                  团委学生处
                                 2021年11月1日



编辑:信息工程系
审核人:
最终审核人:
版权所有·北京赢科天地电子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8 007405号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元大都大厦7号A座402,502室 电话:010-82887279 82886006